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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官先要被阉割 揭秘古代皇帝反腐奇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6 01:04:11  阅读:29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关之琳

  南汉皇帝选官“阉然后用”

  在公元10世纪的五代十国时期,曾出现一种另类选官绝招——“阉割”。实施这种制度的是南汉。《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记载,当时的南汉皇帝刘鋹相当荒淫,政事全权委托当时的龚澄枢、陈延寿一班人处理。龚澄枢等人便根据刘鋹的意思,规定拟用官员均须阉割,此即史书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记载。

  如此选拔官员的理论依据何在?刘鋹有这样一番解释:“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没了生殖器的官员就不为子孙着想,不贪,忠心?显然是否定的。历史上宦官腐败一直是官场重灾区,从秦二世时的宦官赵高,到明武宗时的掌印太监刘瑾,都以敛财弄权、祸害朝政出名。

  汉武帝提倡“打小报告”

  汉武帝刘彻在位时曾专门下诏,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鼓励基层官员、民间人士越级上书、诣阙言事。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

  南北朝时的北魏也提倡“打小报告”。魏明元帝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守宰不如法,听百姓诣阙告之。”到了北宋,如此“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这样的反腐奏折。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更把“打小报告”推到了极致。不论大小官员,只要发现“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老百姓可以联名写举报信,到京城上访。老百姓甚至可以将贪官直接“绑缚赴京治罪”。

  朱元璋惩贪“剥皮实草”

  “治贪用重典”,中国反腐立法时间相当早,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犯人同罪。

  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诏,“赃满五贯文者处死”。5贯钱还不到当时一个县令半月的工资。

  明朝惩治腐败也厉害。据清赵冀《二十二史札记》“重惩贪吏”条,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诏, “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一般贪官罚到京师“筑城”;贪污银子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实际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谓无不用其极,凌迟、枭首、弃市、族诛……当时仅“空印案”、“郭桓案”两案,朱元璋就杀了8万多人,后来发现,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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