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华夏家居网资讯正文

房地产企业留意!最新预缴申报表的严重改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12 18:13:16  阅读:8597+ 来源:腾讯房产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财政部布告2019年第76号等最近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布告)适时地修正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

修正调整后的新报表除了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独自表现财政部布告2019年第76号规则的“供给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获得的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外,房地产企业填写最新版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发生了哪些改变?新改变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是有利的仍是晦气的影响?

为了让我们清楚的了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修正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对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修正行进行了比较,比较表如下:

从上述比较表可知,23号布告去掉了:

1.企业开发产品竣工后,其未竣工预售环节依照税收规则的估计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估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时不调整。

2.本行填写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那么,去掉上述两点对房地产企业是有利仍是晦气呢?下面举个比如: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普通住宅,2019年一季度预售普通住宅获得不含税预售销售额3亿元,二季度预售普通住宅获得不含税预售销售额2亿元。该普通住宅与二季度交付给业主,二季度结转普通住宅的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2019年之前预售的普通住宅收入5亿元),并结转相应的主营业务本钱8亿元,该普通住宅实践赢利为9000万元。该企业普通住宅税务机关核定估计赢利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则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下:

1.按季度报表修正前的办法核算

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亿元+2亿元)×10%×25%-1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3亿元×10%×25%

=500万元

2.按季度报表修正后的办法核算

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5%-1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3亿元×10%×25%

=250万元

依据23号布告的规则,企业开发产品竣工后,其未竣工预售环节依照税收规则的估计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估计毛利额在(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时就能够调减了。然后避免了房地产企业在预缴环节重复交税导致税负过重,只能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处理退税,占用企业经营资金问题。修正后的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

那么修正后的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何时开端履行呢?

国税总局出台的23号布告的解读规则:《23号布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9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端使用修订后的交税申报表;实施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9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端使用修订后的交税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的财政朋友们要注意了,从2019年第2季度或2019年6月份您就能够按修正后的季度报表及填写口径进行(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了。

近期热门

高新确定时刻现已发布

华财高新请求通过率100%

了解更多请求概况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