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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刑犯惨遭活体解剖 心脏取出时还没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6 09:01:23  阅读:477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方中信

国家为了满足科研与教学对活体解剖所需健康人体的需要,出台了一项规定:凡是监狱的服刑人员或者死刑犯,可以自愿申请接受活体解剖,被用作活体解剖的实验材料,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由专门的人体解剖官进行宰杀。

为了保证实验材料的品质,受刑人员要求必须是年龄在18至28岁之间的健康男女,男性要求身高不低于1.80,健美阳刚,生殖器发达,女性要求身材娇好,五官端正。他们在被活体解剖前,必须经过饲养,体检,消毒,麻醉种种严格的操作程序,才能上解剖台。

一旦签署自愿申请接受活体解剖协议书,就表明该人犯完全失去其人身权利,其活体归国家所有,死后尸体家属不得认领,将作统一处理。

20xx年5月10日性别:女年龄:20用途:采摘器官

女犯湘湘是一个来自农村的姑娘,年方20,体态丰腴。因为男友贩毒,无辜也将她牵扯进来,最终被判了死缓。

解剖在这些人眼中不是技术,而是艺术,他们心中对活体解剖没有负罪感

活体解剖年轻女孩

  服刑期间,省委某副书记的夫人肝硬化需要健康女体的肝脏进行移植,又有一位富商的儿子需要做换心手术,而他们的配型正好与湘湘完全吻合。于是,监狱主任找到湘湘谈话,做其思想工作,所谓的思想工作,就是说她肯定将来会被处死,不如接受活体采摘,还可以造福他人。

湘湘由于是农村姑娘,对这一切都信以为真,加上她的善良,于是便在协议上签字了。

签完协议,湘湘便马上被剥光全身衣物,带到了一个屋子里,这个屋子就是饲养室。饲养室里有一张床,一个洗脸池,一个马桶。平时女体不得穿任何衣物,只能光脚穿一双人字拖。女体每天只被允许做三件事,就是吃饭,睡觉和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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